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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1-29浏览量:1033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二)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三)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四)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三、具体细则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专人守护,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准确测量并记录出入量。责任护士知晓患者床号、姓名、诊断、治疗、病情、护理、饮食(七知道)。

(2)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配合医师实施各项急救措施。

(3)做好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压力性损伤护理及各种并发症的预防。

(4)评估患者安全,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实施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5)根据患者病情,完成基础护理(六洁到位: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非禁食患者进食/水;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及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保持患者功能体位及卧位舒适。

(6)了解患者需求,针对性开展心理指导及健康指导。

(7)危重症患者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术后或者治疗时期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Barthel指数总分≤40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定时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

(4)提供专科护理,如气道护理、管路护理、压力性损伤护理及各种并发症的预防。

(5)评估患者安全,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实施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6)根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基础护理(六洁到位: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患者进餐、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及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

(7)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指导。

(8)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功能锻炼。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治疗及用药。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供专科护理。

(5)指导患者采取措施预防跌倒/摔伤。

(6)协助生活部分自理患者做好基础护理(六洁到位:口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床单位);协助患者进餐、协助卧床患者翻身及叩背促进有效咳嗽、床上移动等。

(7)了解患者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指导。

(8)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功能锻炼。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指数总分61-99分)或无需依赖(Barthel指数总分100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执行治疗及用药。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及功能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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